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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】多地定方案发补贴:加速推广清洁取暖模式

发布日期:2019/01/16 | 浏览次数:18144

山东提出清洁取暖新型经营模式

 

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《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(2018-2022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到2020年,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%以上。其中,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,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%左右。

《规划》将燃气装备、输变电装备、热泵产业、太阳能集热产业、储能产业列为壮大清洁取暖产业的发展重点;在强化清洁取暖排放监管过程中,重点加强燃煤机组(锅炉)排放监管。

《规划》除了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支持保障,还将完善价格支持政策。综合运用峰谷价格、阶梯价格、电力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政策,推进清洁取暖。探索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,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价电量。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,由供用热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。科学制定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监管规则,合理核定输配气价格。

《规划》还提出,打破现有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发展模式,在清洁取暖领域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、设备租赁、能源托管、以租代建等新型经营模式,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清洁取暖项目的市场化建设运营。

 

陕西分区域部署清洁取暖工作

 

陕西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《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(2017-2021年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加快推进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,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。
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关中地区冬季大气污染较为严重,是陕西省清洁取暖发展的重点区域,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。2019年,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%以上,县城和城乡接合部(含中心镇)达到70%以上,农村地区达到40%以上,35蒸吨/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。2021年,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,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%,农村地区达60%以上。

陕北地区,2019年,城市城区、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60%以上,农村地区达20%以上。2021年,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80%以上,20蒸吨/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等。

陕南地区,非供暖区域按照市场化、自主化的原则,通过采用分户采暖或者小区自行建设、改造小区集中供暖方式解决冬季取暖的问题,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;供暖区域应该实现清洁排放。

 

甘肃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

 

甘肃省近日公布了《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(2017-2021年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未来4年间,甘肃将完成气代煤和电代煤150万户以上、争取达到200万户,力争新增太阳能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。

《方案》指出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,加快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;城郊及县城,以集中供暖为主,分散供暖为辅,着力推进气代煤、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;农村地区,优先利用生物质,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,农房节能改建启动示范,推广节能取暖设施。

有关人士提到,为完成冬季清洁取暖目标,将通过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,研究扩大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。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,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。支持蓄热、储能集中供暖采用“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+直购电交易”模式,支持风电、光伏发电企业与电蓄热、储能企业开展直接交易,鼓励清洁能源供暖电量参与电力市场,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。

 

内蒙古推动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双替代工作

 

《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近日实施,推进冬季清洁取暖,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。

《方案》中提到,加要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。创新电力交易模式,鼓励电蓄热、储能企业与风电、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,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,进一步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,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制度,释放富余风电低价优势,推动电采暖发展。

到2020年底,全区天然气消费比重增加到4%,消费量达到80亿立方米左右。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、天然气汽车和替代燃煤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,2020年采暖季前,地方政府、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,采暖季实行“压非保民”。

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,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,积极推动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双替代工作。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,要因地制宜利用“洁净型煤+环保炉具”等模式进行替代。

《方案》还要求开展燃煤综合整治,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。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,加快供热管网建设,推进老旧管网改造,降低系统能耗,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,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。

 

浙江发布清洁能源行动计划

 

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《浙江省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计划》)。《计划》指出,到2020年基本建成清洁能源示范省,能源清洁化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实现“双控三升三降”目标。

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。坚持以气定改,稳步推进“油改气”“煤改气”,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,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,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。积极推进电能替代。

建设绿色建筑。强化新建建筑节能,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,到2020年,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重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0%以上。

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。继续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,建成舟山普陀6号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。推动生物质能利用。到2020年,省内规划的光伏、风电等新能源全额消纳。

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。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、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。改造提升生物质分布式能源项目,加快推进微电网建设。推进集中供热。到2020年,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。加强规划引导,优化热电布局,整合集聚热源点。继续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。因地制宜实施统调燃煤电厂集中供热。

 

吉林出台公共建筑空气源热泵供热制冷奖补

 

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,根据《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(吉财建[2016]502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发布《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》。

值得一提的是奖补标准,将《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修改为《省级绿色环保建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;原《办法》中“第七条奖补标准(二)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”内容修改为:利用土壤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,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元;利用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,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5元;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,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。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。